为了办理贷款,成了电诈“帮凶”……

2024-04-04 39阅读

  【国家反诈中心】

@电信诈骗报警中心

为了办理贷款,按照“贷款公司”要求注册“空壳”公司,将公司账户交给对方。结果钱没贷到。自己反而成了电诈“帮凶”.....居民深陷刷单骗局今年5月初,黄石市某企业员工吴先生通过网友推荐,下载了一款聊天App用于刷单兼职。利用工作之余,吴先生多次在App内领取刷单“任务”:“初级”任务是关注、点赞,完成即可获取10-35元不等的佣金;“高级”任务则是给对方提供的账户转账用于购买“公益产品”,以此获取奖励积分,积分可以1:1的方式兑换成现金。

最初,吴先生做的都是“初级”任务。任务完成不久,对方会及时支付佣金。十天时间,吴先生获得数百元佣金。尝到甜头的他已经不满足于金额较小的任务,主动选择“高级”任务。通过对方提供的三个账户,吴先生共计转账35000元。完成任务后,吴先生准备提现,却发现账户被冻结。咨询时,对方回复需要他再转入35000元才可以提现。吴先生意识到自己被骗,急忙报警求助。

顺线追踪抓获“帮凶”


了解事情经过后,办案民警立即展开侦查。民警发现吴先生被骗的一笔钱转入河南省信阳市某公司对公账户内。经研判,该对公账户的开户人是四川籍男子李某,警方将其列为逃犯进行网上追逃。



查到信息后,四川省兴文市警方电话传唤李某投案自首,李某却故意躲藏起来。8月17日,李某出现在兴文市高铁站,被当地警方一举抓获。黄石民警昼夜兼程,将李某从四川押解回黄石作进一步调查。

嫌犯供述事件经过4月20日晚,李某在贵州省毕节市吃夜宵时,与朋友谈及不想继续当“打工人”,想贷款接工程自己当老板。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旁人表示可以介绍办理贷款的朋友,李某随即将电话留给了对方。

几天后,李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办理贷款的工作人员。询问李某的基本情况后,对方告知其按照正常程序很难申请到所需额度的贷款,唯一的“办法”是注册一个“空壳”公司,再用公司的对公账户来申请。李某按照对方要求,于4月27日至河南信阳注册一家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开设了对公账户,并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开户银行卡、U盾等都提供给对方。对方便让李某等待消息。

5月20日,李某通过手机银行发现自己公司账户出现多笔大额转账。他询问“办理贷款人”情况时,发现对方的电话已无法打通。

据李某供述,之前他将此事告知朋友,朋友也提醒过他这样操作容易被不法人员利用,让他向公安机关如实反映情况。然而,李某沉浸在自己的“发财致富梦”里,根本听不进去。直至发现自己银行卡出现异常被冻结,接到民警打来的电话,他才如梦初醒。

为了逃避责任,李某口头承诺会尽快投案自首,实际躲进某工地足足三个月。8月17日,以为躲过“风头”的李某一出现就被警方抓获。

为了办理贷款,成了电诈“帮凶”……

后经民警查实,李某注册的空壳公司的对公账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交易流水高达100余万元。目前,李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电话卡、银行卡、第三方账户是电诈犯罪分子作案的工具,大家要认清此类犯罪的危害,别做电诈犯罪的“工具人”。

涉“两卡”犯罪,构成刑事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87条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实施惩戒措施,即五年内暂停银行卡非柜台业务,停止手机卡新入网业务,各基础运营商只保留1个手机号码;不构成惩戒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会同主管部门、社区、单位等对其进行教育训诫,责令其认识错误,真诚悔过,签订《不参与电信网络违法犯罪诈骗承诺书》。

  【国家反诈中心】

@电信诈骗报警中心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110官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微信号复制成功

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号,添加朋友,粘贴微信号,搜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