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检察机关依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纪实

2024-04-04 7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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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巴蜀百姓“钱袋子”


四川检察机关依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纪实


“不关也能管?”在四川省泸州市检察院自主研发的“云监管”非羁押智能管控平台上,已移送审查起诉的33名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正在被实时“云监管”。通过App等“云”手段解决电诈涉案人员羁押难题,目前成为四川检察机关打击电诈犯罪的手段之一。


据了解,2020年10月至今年9月,四川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15894人,起诉43913人。


沃野千里,天府之国,在这片充满烟火气的土地上,检察机关种下了哪些“防诈”的种子?又开出了怎样的“治诈”之花?


高质效办好“回流”案


“有些人死在了缅北,家里人都不知道。能逃回来,我算运气好的。希望大家都能从电诈窝点早日脱身、早日回家,不要再继续错了……”


2020年年底,21岁的小尤(化名)从境外电诈窝点逃回国内。“因为创造不了‘价值’,半年时间里我被转卖了很多次。”小尤回忆,当初为了赚大钱,听从电诈团伙安排赶往边境,找接头人,爬山头、走水路,躲避边防检查。历经周折却并未过上期待中的高薪生活,反而失去了自由。


“回流”人员小尤是南充“4·01”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下称“4·01”案)的涉案人员之一。该案涉及21个互不关联的犯罪集团(团伙),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涉案人员1800余人,均为在缅北从事电诈等犯罪后“回流”的境内人员。


“‘回流’人员多不携带相关犯罪工具回国,有的还接受了对抗调查的培训,获取证据难、人案关联难。到底该收集哪些证据,怎么收集证据,是我们面临的困难。”南充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陈路表示,检察机关对该案侦办提供了极大的支持,“检察机关依法介入该案后,与我们共同研究如何构建刑事证据指控体系,建议我们‘由供到证’收集固定主客观证据,从而形成完整证据链。”


“因客观条件限制,部分案件中被害人被骗数额、犯罪分子发送短信条数、拨打电话次数以及网上发布诈骗信息的浏览量较难查证。我们准确适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下称《意见二》),确保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波回忆,经反复讨论,大家明确了《意见二》第3条是对刑法第266条“其他严重情节”的解释,认定第3条对《意见二》出台前未判决案件具备溯及力,这对案件办理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四川检察机关依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纪实


参与办理“4·01”案的西充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小芳告诉记者,南充市检察机关成立了专案组,有效解决了管辖争议,并制定“4·01”案量刑建议参考,“这为我们基层检察院高质效办好‘4·01’案提供了有力保障。”


召开市级公检法联席会10次、工作推进会5次,发布全市“4·01”案会议纪要,统一了全市法律适用,确保对涉案人员“同案同诉、同案同判”。——这是记者从南充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李建冰处获得的一些细节。


“为有效解决上述司法实务问题,近日,我们会同四川省高级法院、四川省公安厅共同印发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工作指南(试行)》《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工作机制(试行)》,将推动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谈及下一步工作,四川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罗江表示。


铲除“工具人”滋生土壤


看着银行卡中大额的流水,未成年人小央(化名)慌了神,12天里,这张银行卡的交易量达2279笔,转入流水高达423.5万元,小央也因此获利3000元。


近年来,“两卡”(银行卡、电话卡)逐渐成为电诈犯罪分子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部分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被低成本、高收入的非法交易“两卡”类“兼职”所迷惑,被诈骗团伙拉拢、利诱,成为了犯罪“工具人”。


案发后,小央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移送蒲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综合考虑小央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后,2022年8月,蒲江县检察院依法对小央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六个月。


“精准帮教后,小央的思想认识和行为习惯逐渐回归正轨,顺利重返学校就读,令人欣慰。”成都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丛林表示。


“小央所持银行卡频繁转账、流水极大,银行却未发现异常,监管是否存在漏洞?”蒲江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曾雪刚介绍,检察机关发现当地部分银行网点存在执行开户规定不严格、非柜面交易限额设置不合理及对未成年人异常交易风险提示不到位等问题。随后,该院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对辖区7家商业银行、46个网点、120余个未成年人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对发现的90余个问题逐一整改,并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


“目前,我县未成年人银行账户管控率达100%,利用未成年人银行卡实施的网络犯罪案件‘零’发生。”蒲江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吴永宏表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建议诉源治理作用,通过综合履职督促金融监管机构及商业银行完善制度机制,既保障了未成年人正常用卡需求,也为未成年人筑牢预防网络犯罪的“防火墙”。


近年来,四川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涉“两卡”犯罪问题,加强与教育部门、学校联系,把反电信网络诈骗和防止成为办卡“工具人”作为当前校园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未成年人网络法治意识。据四川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陈王莉介绍,该院还收集了未成年人“两卡”犯罪典型案例视频,投放到全省已建成的111个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详细展示相关犯罪法律后果及预防措施,引导青少年安全上网。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毅十分关注“4·01”案及上述案件所暴露出的金融安全问题,“我们要深入研究,当客户账户交易金额和频次出现异常时,银行应该怎么去控制,哪些工作还有待加强。”黄毅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的办案思路和社会治理成效,同时建议检察机关强化经验总结和法治宣传,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擦亮识诈防诈“照妖镜”


“他们冒充公检法,说罪犯的赃款转给了我,我的卡里是有那么多钱呀,为了撇清嫌疑,我根据他们的要求一步步操作,被骗走20万。”


“因为刷单,两天里我被骗走65万,只追回了8万,当时很多钱都是刷的信用卡,现在还款压力特别大。”


…………


在电诈犯罪中,受害者是“沉默的大多数”。做好追赃挽损工作,既是电诈案件办理的“最后一公里”,也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应有之义。


为最大程度挽回被害人的损失,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依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构建认罪认罚代偿从宽处理机制,在上游电诈犯罪嫌疑人未到案或没有足够赔偿能力、损失无法追回的情形下,对真诚认罪悔罪、积极代为补偿被害人损失的关联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2021年8月以来,该院已帮助50余名被害人挽回损失133万余元。


“电诈及其关联犯罪屡禁难止,与涉案人员法治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南充六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纺织车间党支部书记、主任王丽建议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普法力度,把反诈宣传作为检察官普法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群众“免疫力”。


10月20日,一场主题为“纳爱职场初体验”的特殊法治课在古蔺县检察院“纳爱·纽扣”少年儿童心理行为训练区开讲,38名来自古蔺县特殊教育学校的同学沉浸式体验真实电诈环境,通过求职挣钱游戏竞争的方式,深入了解电诈的手段和危害。


“特殊未成年人遇到‘补贴申领’诈骗时,很容易上当受骗,所以我们此次授课专门设置了这一职位,精准匹配孩子们的法治需求。”古蔺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易潇表示。


当天,远在十几里外的箭竹民族中学,古蔺县检察院“纳爱·纽扣”法治宣讲员陶倩也正在带领着42名学生学唱歌曲《反诈阵线联盟》。


“我的家人也常收到诈骗信息,我会把反诈歌唱给他们听,告诉他们不转账、不发验证码。”上完课后,马羽馨同学将歌词折叠放好,她告诉记者,他们十分喜欢这样生动的法治课。


“‘天下无诈’任重道远,检察机关将久久为功,反诈到底。”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春梅表示,下一步,四川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高质效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更好服务和保障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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